上海劳动律师 发布于:2017/1/19 22:37:19
什么是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前提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需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下面,小编为你具体先容。
一,什么是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前提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需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召募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划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召募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召募设立
召募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门,其余部门对外召募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划定:"召募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然召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召募而设立公司."所以,召募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然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召募而设立。
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因为召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
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划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
中国的划定比例是35%。